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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核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校内外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 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职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及要求,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全院推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

2、复试督导检查组

职责:负责全院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及过程检查工作.

3、专家审核组

二、接收条件及提交材料

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按照《核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三、复试办法及要求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

校外考生可在院系发布复试名单后最晚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2023推免+姓名”)发给相关负责老师(邮箱:51202072@ncepu.edu.cn);

校内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30日下午14:30—15:30,地点在核科学与工程学院主楼G座201。

考生资格审查除必须携带的各种材料外,在资格审查时还需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回收.

2.复试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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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复试总分200分。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中:

综合面试:100分

全面考核1)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2)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与责任感。以上五个方面各占20分。

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听力及口试测试将在面试现场采取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的方式(与专业术语相关的学术性问题,每人最多不超过两个)。

考生申请材料评价:50分

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直博生还需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和考生个人自述。校内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另外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作为复试必需内容,占分50分),现场提交。校外考生可在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时,一起准备一份单独的申请材料(命名“2023推免申请材料+姓名”),上面同样邮箱发给相关老师。

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根据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听力及口语测试及提供材料得分情况,分别给出分数,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分数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复试注意事项:(1)复试教师着装要严肃,复试过程中不要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2)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中途不得缺席,必要时可以集中休息;(3)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填写要尽可能详细、完整。复试成绩不得涂改,必须修改时需有责任人签名;(4)参加复试的老师在上课时间和复试时间冲突时,请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四、关于录取工作

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录取:

1.符合《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2.综合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20分。

3.校内外总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限额时,按复试总成绩排序,由高至低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综合面试成绩、听力及口语成绩排序。

4、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需在网上点击确认接受,录取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五、其它

1.在资格审查时将由硕士考生填写报考导师意向声明,供正式录取后学院安排学生导师参考。

2.在复试前各位导师不得向学生作出任何承诺。

3、进入最终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执行.

七、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学院组织的复试程序、过程、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持有异议的,请向学院复试督导检查组提出复议请求。

学院复试督导检查组的联系电话:010-61771666

学院举报地点:G座207

华北电力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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