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华电校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学科发展、研究生培养特点和报考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
组长:李林、刘洋
成员:赵珥希、刘芳、隋丹婷
秘书:李环
二、参评范围
2024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生的研究生和档案未调入我校的研究生)。
三、评定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华电校学〔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
2.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评定。
3.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 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4.学业奖学金评定优先顺序:
(1)第一顺序:当年招收的推免生。
(2)第二顺序:第一志愿统考生。
(3)第三顺序:调剂生。
5.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行政保研、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6. 同一“优先顺序”按照从高到底的成绩顺序排序。推免生以复试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统考生以初始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之和作为排序依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先复试成绩、后入学成绩的顺序排序;上述条件仍旧相同情况下,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四、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本细则仅适用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核定学业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在学院官网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7日